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国家和各地政府从2012年开始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办法。
表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梳理
表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梳理
阶段 |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文件 | 主要内容 |
第一阶段 | 2012.6 | 国务院办公厅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 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引导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 |
2014.7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 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 |
2016.1 | 发改委等五部委 |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 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及相关责任主体。 | |
第二阶段 | 2017.1 | 工信部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 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
2017.1 | 国务院 |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 | 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负责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实行产品编码,建立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 | |
2018.2 | 工信部等七部委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范围、相关方责任与要求、监督措施等内容。 | |
第三阶段 | 2018.3 | 工信部等七部委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 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
2018.4 | 深圳市发改委 | 《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 |
2018.7 | 工信部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 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 |
2018.7 | 工信部等七部委 | 《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 确定京津冀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20个省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点地区和企业,着手制定相应的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
2018.12 | 河北工信厅 | 《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 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基本建成规范有序、合理高效且可持续发展的回收利用体系及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化发展氛围。建成京津冀地区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系统,实现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的溯源和追踪。 | |
2019.2 | 工信部、国家能源局 | 《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 在满足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试点梯次利用电池作为数据中心削峰填谷的储能电池。 | |
2019.3 | 工信部等七部委 | 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汽车生产、电池生产和综合利用企业主体作用,立足全省,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信息化监管,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规范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相关参与单位的责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工程,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 |
2019.11 | 工信部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 | 指南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可共建、共用回收服务网点。 | |
2020.3 | 工信部 | 《2020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 | 指出将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探索推广技术经济性强、环境友好的回收利用市场化模式,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骨干企业。 | |
2020.7 | 国务院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 |
2021.3 | 国务院 | 政府工作报告 | 推进能源、交通、电信等基础性行业改革,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收费水平。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
总结来看,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发展历程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2-2016年新能源汽车整体政策部分条款阶段;第二阶段,2016-2018年专题政策阶段;第三阶段,2018至今开启试点阶段。
第一阶段,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只是作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政策文件的部分条款出现。值得一提的是,《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作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可以看做是政策体系的分界线,从此之后国家相关部门开始陆续出台专门针对动力蓄电池的相关政策。
第二阶段,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环保部等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专门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
第三阶段,国家、各地政府陆续公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方案。从该阶段发布的各种政策可以看出,这些政策旨在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其中,鼓励有实力和技术建设的正规公司部署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环节是这些政策的主要方向。
至此,我国政府及各地政府正积极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各项政策,落实试点工作;相关主管部门也正进一步加强对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行业的管理。由此,我国的动力电池回收政策逐渐发展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