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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保车身,还保“三电”!新能源电池有了专属条款

电池工业网讯,2021年8月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1版行业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
 
新能源汽车日渐成为消费者新宠的当下,配套的专属保险产品却未落地,一直使用传统燃油车条款。由于新能源汽车和传统燃油车风险因素不同,所需的保障也有差异,导致存在巨大的保障空白,是行业亟待解决的痛点问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障范围扩大,不仅保车身,还保“三电”。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同时,在责任免除中删除了有歧义的“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的“营业性场所”五个字。
 
这意味着新能源车险条款,即便不考虑由于车身结构本身的差异所增加的保险责任部分,其在通用保险责任上,也仍比传统商业车险条款更为宽泛。
 
频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新能源汽车自燃,也纳入到保障范围中。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一些新能源汽车自燃的新闻也时常见诸报端,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根据《示范条款》第六条显示,“起火燃烧”造成的新能源汽车设备直接损失也在保障范围内。这意味着,即便是新能源汽车发生自燃,保险公司也必须赔偿。在这里,保险将再度发挥社会治理的功能,减少由于该类事故造成的各种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推出了多款丰富的附加险服务,包括新能源汽车专属的附加险,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等。
 
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快速迭代,新能源车险条款的完善绝不会止步,未来新能源条款的修订将会常态化。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在新条款的车险保障驱动下,将进一步刺激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力,实现汽车产业升级的快速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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