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菲律宾能源部(DOE)发布DC2026-02-0008号法令,为提升全国电网稳定性,所有规划建设、装机容量达到10MW及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必须同步配套建设储能系统,且储能容量不得低于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的20%。该文件通过强制配备“电池”或其他储能技术,目的是减少电力供应的突然中断情况发生,确保电网供电可靠性。
菲律宾能源部长表示:“储能不仅是储存多余电力这么简单,更关键的是可以提升电网接纳更多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同时保障供电稳定性。这项政策将储能系统纳入电网规划和项目开发的核心环节,最终可以让消费者受益。”
而且,为了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新规还鼓励开发商采用先进技术,比如构网型储能PCS。因为构网型储能设备能提供“虚拟惯量”,因而可以在电网电压、频率出现波动时提供稳定性支撑作用,以往这些功能一直由传统火电厂承担。
除了私营发电企业之外,菲律宾文件还要求输电网络运营商和配电公司将储能系统纳入长期电力基础设施规划,包括要将储能视为稳定电网波动和调频的关键资源,以及将储能作为“孤岛运行”场景下的备用电源等。这将使得储能系统同步应用于并网和离网场景下。
未来,菲律宾政府还计划将储能系统要求纳入菲律宾能源规划和微电网能源发展计划,以确保储能技术在更广泛的能源转型中获得优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