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电池工业网获悉,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宁德时代起诉塔菲尔新能源公司电池产品专利侵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塔菲尔新能源公司制造、销售的电池产品侵犯了宁德时代专利。一审判决塔菲尔公司赔偿宁德时代22,979,287元,维权费用326,769元,总计超过2330万元。
判决书显示,原告宁德时代诉称,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名称为“防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获授权。塔菲尔公司未经宁德时代公司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共同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规格为NCM100Ah、NCM120Ah和NCM135Ah的动力电池使用了涉案专利技术方案,构成侵害涉案专利权,请求判令塔菲尔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亿元等。
法院认为,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塔菲尔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共同制造、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侵权产品,共同侵害了宁德时代公司涉案专利权,构成共同侵权。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这起案件的判决思路和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根据判决书公开的计算方法为:(侵权产品的总储电量)736515.6388kWh×(产品单价)1300元/kWh×(合理利润率,即宁德时代公司的平均营业利润率)24%×涉案专利贡献率10%。可以说给此案给今后锂电池行业的专利谈判和许可规则开辟了一个新纪元。
今年7月,宁德时代还对中航锂电提起诉讼,称中航锂电涉嫌侵犯自己的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中航锂电则表示,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将按法律程序应诉并不惧挑战。
专利官司专业性强,耗时持久,宁德时代和中航锂电的战争短期内不会出结果。但这场官司透露的隐藏信息—中国制造的竞争已经从拼“外貌”转到拼内涵。随着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正从外在的商标品牌、外观设计进入核心专利层面。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我国制造的竞争力在逐渐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