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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推进氢能“制-储-运-加-用”全链基建

4月25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围绕交通基础设施、运输装备、燃料供应、产业培育、要素保障等领域部署了8个方面25项重点任务。

具体来看,《意见》氢能方面:

在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中,全面推进公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在公路沿线、城市周边区域、分拨中心等建设充(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加快推动枢纽场站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鼓励交通枢纽场站供冷供热使用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柔性制氢资源。

在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高效稳定运行中,增强交通运输能源系统弹性,鼓励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路域范围内新能源就近消纳,优化配置新型储能、柔性制氢等灵活调节资源,加快新能源柔性汇集接入、智能微电网、多源转化与多能互补、车网互动、虚拟电厂等技术装备和新模式示范应用,提高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配电网综合承载能力。

在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运输装备中,推动铁路机车车辆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电网结构薄弱地区长续航电动、氢能、混合动力等铁路新能源机车车辆和配套供能设施规模化应用。推进绿色低碳船舶发展,探索标准化燃料罐、箱式电源等可移动船舶设备共享共用,支持内河船舶应用光伏发电技术,积极推动电力、液化天然气(LNG)、生物柴油、绿醇、绿氨、绿氢等清洁能源在船舶上应用。

在构建安全可靠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体系中,持续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能力,推动建设一批绿色燃料生产基地,加快提升液化天然气(LNG)、生物柴油、绿醇、绿氨、氢能、生物航油等供给能力。鼓励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清洁能源制氢。逐步完善交通运输绿色燃料储运加注网络,积极稳妥推广多元化氢能储运方式。

在培育现代化产业融合体系中,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产业补链强链,加快新型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氢燃料电池、绿色燃料等产业培育,保障上游原材料零部件高质量稳定供应。推动清洁能源发电设施、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运输装备等产业升级,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体系。加强标准规范支撑,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电动重卡、氢能重卡、电动船舶、车网互动、动力电池、充(换)电站、加氢站等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完善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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