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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亿,10万吨!氢能政策最新下发→

11月6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

到2025年,氢能产业规模实现跃升,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1万辆,年供氢能力超10万吨,建成加氢站超200座。

到2027年,氢能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氢气“制、储、输、用”全产业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燃料电池汽车实现规模化推广应用,关键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氢能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氢能在能源和储能等领域占比明显提升,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高地。

在加氢站建设方面,要统筹加氢站规划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加氢基础设施。加快出台加氢站建设管理政策,明确加氢站建设相关手续,完善加氢站建设管理体系。鼓励现有加油加气站改扩建制氢加氢装置,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加快布局油氢合建综合能源补给站。

在丰富氢能场景建设方面,要积极对接国家氢能高速公路综合示范线建设,科学规划建设氢走廊,优先在珠三角骨干高速公路、国道沿线建设加氢站,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原则上应在“十四五”期间建设加氢设施,支撑省内燃料电池货运车辆中远途运输。积极推动氢能产业园、钢铁厂区、港口码头等应用场景丰富的地区建设加氢站。

在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方面,要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对满足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要求的前1万辆车辆(2021年8月13日后在广东城市群内登记上牌的车辆,2021年8月13日前登记上牌的车辆按此前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数据已接入国家及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台,且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3000元/千瓦(单车补贴最大功率不超过110千瓦,最小功率不低于50千瓦)。对完成1万辆推广目标后的补贴标准另行制定。车辆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由中央奖励资金、省级奖励资金、市县(市、区)级奖励资金按照1:1:1比例安排,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推广车辆补贴申报(申报主体由各市自行认定),国家年度考核完成后,省、市两级尽快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在推进在交通其他领域示范应用方面,要加快推动交通领域电动化,稳步扩大氢能在轨道交通、船舶、航空器、无人机等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积极开展储能领域示范应用。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与氢储能相结合的一体化应用模式,将氢储能纳入新能源配储范畴,在大容量深远海海上风电资源富集区域,开展海上风电制氢示范。

在加快培育壮大氢能企业方面,要鼓励氢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大力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支持建设氢能领域专业孵化平台和园区,重点培育技术先进、前景良好、竞争力强、发展速度快的相关产业链环节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申报争创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称号。

“双碳”目标确立后,氢能产业布局已成为我国未来能源结构优化的主要发展方向,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制氢国,年产量约3300万吨。

2023年,随着氢能产业链的不断完善和政策投入支持,有望促使氢能走向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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