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印发《九江市支持氢燃料电池车辆 示范应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指出,本细则适用于在九江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依法运营、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具备相应运营资质的企业,包括:
1.从事氢能公共交通运营的公交企业;
2.从事氢能旅游客运的客运企业;
3.从事氢能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冷链车、环卫车辆及中重型货车运营等运输企业。
车辆购置补贴:最高按氢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3000元/千瓦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
车辆运营补贴:当车辆运行的纯氢里程不低于总里程的70%(含)时,运营补贴里程按总里程核算,轻型车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冷链车等)、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公交车、客车、货车、环卫车辆等)分别按照最高5000元/万公里、10000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运营支持。当车辆运行的纯氢里程介于总里程的50%(含)~70%时,单车运营补贴按上述对应标准金额的80%发放。当车辆运行的纯氢里程低于总里程的50%时,单车运营补贴按上述对应标准金额的60%发放。每家运营企业年度运营支持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以企业名下所有符合条件车辆的补贴合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