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晚间,易事特发布公告,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何思模先生已与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完成后,荆州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告,本次交易分两部分:广东恒锐向荆江实业转让4.18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17.93%);东方集团将原质押给广东恒锐的1686万股股份一并转让。荆江实业合计受让4.3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6%,转让价格为每股5.61元,交易总价款达24.37亿元人民币。
为巩固控制权,荆江实业、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同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承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即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满五年之日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约7.22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01%)所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股权变动前,荆江实业未持有公司股份。东方集团虽持有31.73%股份,但其全部表决权已放弃,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仅占公司总股本的4.98%。股权变动后,荆江实业将直接持有公司18.66%的股份,并拥有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东方集团在放弃表决权后,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虽为35.99%,但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仍仅为4.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