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黑龙江省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25-2027年)》,提到,到 2027 年,全省新型储能实现规模化建设,源网荷侧新型储能多种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新型储能发展从“单兵作战”向“集成应用”转变,市场机制、商业模式基本健全成熟。新型储能对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支撑作用初步显现,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大幅提升。力争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
鼓励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支持用户侧储能电站融合负荷用户作为整体参与电能量、需求响应市场交易。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具备独立计量、控制、调度等技术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时可转为独立新型储能,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探索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品种,进一步扩大新型储能参与市场规模。
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新型储能电站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并形成充放电价格。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推动完善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系统运行情况,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现阶段,研究对独立新型储能调节资源给予合理补偿,提升电力市场容量充裕度。执行容量补偿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应已纳入 2025-2027 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清单,补偿容量总量根据全省电力系统调节资源需求测算确定,并保持补偿容量与建设清单容量的合理裕度比例,先并先得。分类研究各品种新型储能补偿标准,按年公布,补偿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合理配置电源侧新型储能。在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黑龙江东部清洁能源基地配套建设新型储能,平滑新能源外送出力曲线,提升基地新能源项目并网友好性。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项目风光气储等互补开发,鼓励新能源企业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储能”电站,增强分布式新能源自调节能力。支持正常运行、退役或停产的燃煤、生物质电厂高效利用资产,依托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新型储能。
重点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推动哈尔滨市、大庆、齐齐哈尔等城市负荷中心建设一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简称“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下同),保障城市电力供应可靠性。围绕冯屯、大庆、安北、哈南等大规模新能源汇集、调峰调频困难的主干网关键节点,重点推动构网型储能示范应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在黑河、大兴安岭等配电网薄弱区域推广新型储能应用,提升电网稳定运行水平。鼓励电源侧储能转为独立储能,支持发展共建共享商业模式。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功率不低于 5万千瓦、时长不低于4小时。
创新用户侧储能场景模式。充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机制,聚焦工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算力中心、光储充放一体化充电站、分布式光伏、5G 基站等终端场景,实现储能和负荷的深度融合。发挥新型储能集成融合零碳园区、绿电园区的支撑性作用,探索创新绿电直连、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车网互动等应用模式,系统提升负荷调节能力。研究推广聚合新型储能、可间断负荷等参与需求响应。
强化独立新型储能清单管理。实施独立新型储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立 2025-2027 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清单(以下简称“建设清单”),大力推进技术先进、安全高效、产业示范带动性强的新型储能建设,集中力量提升新型储能调节能力。按年度科学测算区域电网、关键节点调节能力需求,明确各区域、关键节点独立新型储能容量需求,组织各地谋划项目并有序实施。将第一批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清单 11 个项目、145 万千瓦作为2025 年建设清单项目,加快推进并视情滚动调整,建设清单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充分发挥新型储能试点牵引作用,加强新型储能产业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持新型储能制造龙头企业布局我省,打造寒地储能电池制造基地。加强磷酸铁锂、钒液流、钠离子等储能电池制造产业集群化、集聚化,加快哈尔滨运达储能装备制造基地、佳木斯钠电生产研发基地、双鸭山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全产业链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避免各自为战,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供应链稳定配套。
依托哈工大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科研平台,多学科交叉融合开展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重力储能、储能系统应用等技术攻关,促进钒液流、钠离子、固态电池技术应用,鼓励大容量长时储能电站试点示范。开展构网型储能应用技术研究论证,探索压缩空气和飞轮储能复合调峰调频、吸附压缩二氧化碳储能等关键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