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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 以发展电网侧及用户侧新型储能为主

湖南省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新型储能按照接入系统位置不同分为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和用户侧储能三类,并针对各类型储能项目在备案、建设、并网、运维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通知,湖南省以发展电网侧及用户侧新型储能为主,电源侧、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全省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等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规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额定功率500千瓦及以上(以交流侧额定输出功率为准)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备案情况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度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新型储能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需要备案的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预计开工和投产时间,建设内容(含技术路线、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技术标准、环保安全等),项目总投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备案项目应在建设内容中明确本项目为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或用户侧储能。

在建设过程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到货抽检管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同时指出,新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须建立电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梯次利用电池需取得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应用于居民生活的用户侧储能项目原则上不得使用动力梯次利用电池。

在项目并网管理方面,通知指出,新型储能项目业主应当委托具备储能专业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开展并网检测;用户侧储能项目规模不得超过用户最大用电负荷或用电报装容量;用户侧储能项目接入配电网应满足《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 43526)要求,额定功率100千瓦以内的用户侧储能项目可不单独配置计量装置。

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并网电压等级10(6)千伏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应按程序向电力调度机构上传运行信息,接受调度指令的设备及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的配置由项目业主负责;并网电压等级10(6)千伏以下的新型储能项目满足“可观、可测、可控、可调”技术要求的相关设备及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的配置由电网企业负责。

鼓励并网电压等级380伏及以下的新型储能项目优先考虑以聚合模式参与市场化交易。同时,所有调管范围内的新型储能项目应接入电网企业相应调度机构的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用户侧储能项目应接入省级电网企业的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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