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广东东莞市印发《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其中,对新型储能用户侧示范应用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不超过300万元,政策着重降低企业建设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运营成本,支持更多企业参与示范应用建设。
对新型储能设施建设方面中提出,支持本地电厂灵活配储,鼓励电网企业在关键节点合理布局新型储能项目,提升电力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统综合效率。探索以新型储能为基础,建立能源综合服务机制,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应用和智慧低碳工业园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