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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 > 制氢储运 2025年产值50亿元,舟山打造“海上氢岛”

2025年产值50亿元,舟山打造“海上氢岛”

近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培育舟山市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自2021年1月29日起实施。

 

2025年产值50亿元,舟山打造“海上氢岛”(图1)

 

意见提出: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紧跟氢能产业发展前沿,以产业培育与市场应用双向突破为主线,以制氢、储氢、运氢及氢燃料电池、发电供热应用装备、关键零部件制造为基础,以船舶、海洋运输、港口物流、海岛综合能源、氢能交易等方面海洋氢能示范应用为特色,探索打造氢能海上供应链,构建技术、人才、环境良好的氢能产业生态圈,建设国内具有影响力的氢能海洋应用示范城市——“海上氢岛”。

 

意见强化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聚集创新资源要素,统筹发展规划,加强部门协同,着力解决氢能产业应用示范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协调推动氢能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环境。

 

意见注重创新驱动。立足舟山及周边天然气、工业副产气、清洁能源等资源的优势,招引国际氢能产业先进技术和自主研发创新相结合,重点在氢能制备储运、氢燃料电池、发电供热应用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上有突破、有创新,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

 

坚持有序发展。优化氢能项目布局,选择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开展氢能技术研发、关键装备制造和示范应用;选择船舶修造、海洋运输、孤岛综合能源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试点,谋划与宁波舟山港合作推进氢燃料电池港区集卡、叉车等港口物流领域应用。通过试点示范,加速基础设施建设和氢能产业化、商业化进程,进一步拓展氢能应用领域。同时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安全和发展协同推进。

 

意见提出到2022年:通过技术突破、产业培育和推广应用,力争氢能在海洋应用领域逐步走在全国前列。引进5家以上国际或国内有较强竞争力、技术领先的氢能制备、储能企业;引进5家以上氢燃料电池海洋应用相关企业或项目;建设加氢站2座以上(包括综合供能站);示范运行氢能公交车15辆以上;新建或改造船舶20艘以上;推进氢燃料电池港区集卡、叉车等应用;与国内研发机构、学校、民间组织、产业技术联盟等合作,成立舟山海洋氢能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等。

 

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氢能海洋应用示范试点。氢能产业年产值突破50亿元;建成5座以上固定式加氢站(包括综合供能站);示范运行氢能公交车50辆以上;氢能领域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突破30家;新建或改造船舶100艘以上;氢能海洋应用的技术研发实力显著增强,应用领域进一步量化推广,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展望到2035年:国内具有影响力的氢能海洋应用示范城市——“海上氢岛”基本建成。依托氢能与可再生能源结合应用,氢能在全市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达到10%以上,基本实现能源综合利用自给自足;氢能制备、储运、应用等各环节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完备,氢能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完善,氢能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储能发电、热电联供等领域的应用更加广泛,行业健康发展,最终形成“氢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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