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商务标发布了《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发展绿氢等可持续燃料贸易;推动使用可再生合成燃料等清洁能源的运输车辆、船舶投入外贸货物运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生物柴油、绿醇、绿氨等加注业务;加快建立航运绿色燃料认证体系,推动国际互认。
相关内容如下。
提升绿色低碳相关产品国际竞争力。引导外贸企业开发使用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可降解材料、可再利用废弃物等制造的产品。发展绿氢等可持续燃料贸易。探索发展再制造产品进出口。动态调整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支持按目录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
加快推动物流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外贸大宗货物和集装箱长途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引导外贸企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减少二次包装,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周转箱等物流装备及器具。推进单元化集装器具国际互认共享。支持航运企业构建绿色低碳体系,推动船舶设计、建造、运营等全过程绿色化。推动使用可再生合成燃料等清洁能源的运输车辆、船舶投入外贸货物运输。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国产生物柴油和船用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生物柴油、绿醇、绿氨等加注业务。
推动相关标准制定和国际衔接互认。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和服务标准体系。开展与国际标准的比对分析,将一批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内标准。支持国内机构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加快建立航运绿色燃料认证体系,推动国际互认。制定发布一批重点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鼓励行业组织、重点外贸企业等制定或参与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国际标准。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多双边合格评定互认合作。


